【商品标错价卖出去了,商家能反悔吗?】
2020-06-15
       同事间再大的误解,一顿火锅就能搞定,如果一顿不够,那就再来一顿。但商业中的误解就没这么简单。小明在京东平台上喀秋莎网店(化名)经营的店铺购买了耳钉一对,标价为1276元,小明使用“满999减888”优惠券、其他优惠、京豆和红包后,实际支付338.7元。之后喀秋莎认为活动价格标错,不同意发货,并提出给小明5元的补偿。
      小明当然不乐意,认为喀秋莎以标价错误为由拒不发货,属于欺骗消费者,于是将喀秋莎告到法院,要求喀秋莎按标价发货。
      喀秋莎认为其报名参加了京东平台“珠宝部1.14-15满999减888噱头券”促销活动,由于京东平台没有清晰写明该优惠活动的规则,才导致标价错误。喀秋莎在诉讼期间提出反诉,认为商品标错价属于重大误解,属于依法可撤销合同,要求撤销与小明之间的耳钉买卖合同。
       喀秋莎提出的重大误解是我国合同法上一项重要的法律概念。《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关于重大误解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喀秋莎在网店上明码实价出售商品属于法律上的“要约”,小明按照标价下单属于“承诺”,双方于是达成耳钉买卖合同,应予以信守。喀秋莎标错价系错误理解京东平台的促销活动规则,不符合最高法院的上述规定,不构成民法上的重大误解。喀秋莎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使用优惠而导致合同价格低于其成本价为由主张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喀秋莎不应将其自身过错所造成的经营风险转移给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俗话说,只有买错的,没有卖错的。显然卖方对商品的信息了解比买方要多,如果卖方还拿重大误解说事,就说不过去了,否则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将无法维持。对于小明与喀秋莎的案子,你怎么看?
【商品标错价卖出去了,商家能反悔吗?】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0-06-15
       同事间再大的误解,一顿火锅就能搞定,如果一顿不够,那就再来一顿。但商业中的误解就没这么简单。小明在京东平台上喀秋莎网店(化名)经营的店铺购买了耳钉一对,标价为1276元,小明使用“满999减888”优惠券、其他优惠、京豆和红包后,实际支付338.7元。之后喀秋莎认为活动价格标错,不同意发货,并提出给小明5元的补偿。
      小明当然不乐意,认为喀秋莎以标价错误为由拒不发货,属于欺骗消费者,于是将喀秋莎告到法院,要求喀秋莎按标价发货。
      喀秋莎认为其报名参加了京东平台“珠宝部1.14-15满999减888噱头券”促销活动,由于京东平台没有清晰写明该优惠活动的规则,才导致标价错误。喀秋莎在诉讼期间提出反诉,认为商品标错价属于重大误解,属于依法可撤销合同,要求撤销与小明之间的耳钉买卖合同。
       喀秋莎提出的重大误解是我国合同法上一项重要的法律概念。《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关于重大误解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喀秋莎在网店上明码实价出售商品属于法律上的“要约”,小明按照标价下单属于“承诺”,双方于是达成耳钉买卖合同,应予以信守。喀秋莎标错价系错误理解京东平台的促销活动规则,不符合最高法院的上述规定,不构成民法上的重大误解。喀秋莎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使用优惠而导致合同价格低于其成本价为由主张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喀秋莎不应将其自身过错所造成的经营风险转移给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俗话说,只有买错的,没有卖错的。显然卖方对商品的信息了解比买方要多,如果卖方还拿重大误解说事,就说不过去了,否则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将无法维持。对于小明与喀秋莎的案子,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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