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社会不可承受之痛】
2020-06-02
    “两会”落幕,余音未了。这次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例如四川代表谭平川就提出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调整到12岁,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从16岁调整到14岁。广东代表肖胜方提出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调整到13岁。总之,刑事责任要“降龄”。 
       这个话题有点拗口,需要进一步厘清。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刑法》按照不同年龄段区分适用不同的刑事责任,归纳起来有四种:
1、绝对无刑责:不满14周岁的,无论所犯罪行多么严重,不能判刑。
2、相对无刑责(或相对刑责):14周岁-16周岁的,犯下重罪的才予以判刑。这些重罪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 换言之,对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能判刑。
3、完全刑责:已满16周岁的 ,对所有的犯罪都要承担刑责。
4、减轻刑责:14周岁—18周岁的,即使犯罪坐实,也应当减轻处罚。所谓减轻处罚是指相对于成年人所犯同等罪行而言,量刑方面予以减轻。最典型的是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即使罪大恶极,也不能判处死刑,更不能等他年满18周岁再予以判刑或者执行死刑。
       对于未成年人施以特别的法律保护是基于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心智发展不成熟、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有限、自我保护能力有限等因素,总之属于“弱势群体”。然而,近年来犯罪低龄化、暴力化的现象却刺痛着社会的神经。仅2018至2019年间就发生了数起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例如:1、广西一名13岁女孩因为嫉妒同年同班女同学,便将其邀请到自己的家中并且实施犯罪,将女孩杀害、碎尸,凶手因未满14岁而无法追究其刑责。2、湖南12岁男童因为不满母亲管教太严持刀砍了母亲20余刀,随后竟表现得若无其事。3、神木15岁少女被几个同龄人带到宾馆强迫卖淫,被残害致死、惨遭肢解。4、大连13岁少年骚扰成年异性、杀害10岁幼女被抓后竟然异常镇定地强调自己只有14虚岁。5、两名14岁少年因为涉及盗窃案,盗窃手机价值高达20多万,作案达40余起,在被安徽警方抓获之后竟说“我还能再偷400天”,随后因为不满16周岁被释放。
       在这些令人发指的罪案中,施暴者均因属未成年人而被依法轻判、释放,给受害者亲属带来无尽的痛苦和愤怒,其残忍和嚣张又给整个社会带来恐怖和撕裂。一方面未成年人享受法律的特别保护,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又在被未成年人戕害。问题究竟在哪里?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许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具有“多成因性”。对未成年人的惩戒既要顺应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又要符合社会公义。
【未成年人犯罪,社会不可承受之痛】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0-06-02
    “两会”落幕,余音未了。这次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例如四川代表谭平川就提出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调整到12岁,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从16岁调整到14岁。广东代表肖胜方提出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调整到13岁。总之,刑事责任要“降龄”。 
       这个话题有点拗口,需要进一步厘清。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刑法》按照不同年龄段区分适用不同的刑事责任,归纳起来有四种:
1、绝对无刑责:不满14周岁的,无论所犯罪行多么严重,不能判刑。
2、相对无刑责(或相对刑责):14周岁-16周岁的,犯下重罪的才予以判刑。这些重罪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 换言之,对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能判刑。
3、完全刑责:已满16周岁的 ,对所有的犯罪都要承担刑责。
4、减轻刑责:14周岁—18周岁的,即使犯罪坐实,也应当减轻处罚。所谓减轻处罚是指相对于成年人所犯同等罪行而言,量刑方面予以减轻。最典型的是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即使罪大恶极,也不能判处死刑,更不能等他年满18周岁再予以判刑或者执行死刑。
       对于未成年人施以特别的法律保护是基于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心智发展不成熟、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有限、自我保护能力有限等因素,总之属于“弱势群体”。然而,近年来犯罪低龄化、暴力化的现象却刺痛着社会的神经。仅2018至2019年间就发生了数起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例如:1、广西一名13岁女孩因为嫉妒同年同班女同学,便将其邀请到自己的家中并且实施犯罪,将女孩杀害、碎尸,凶手因未满14岁而无法追究其刑责。2、湖南12岁男童因为不满母亲管教太严持刀砍了母亲20余刀,随后竟表现得若无其事。3、神木15岁少女被几个同龄人带到宾馆强迫卖淫,被残害致死、惨遭肢解。4、大连13岁少年骚扰成年异性、杀害10岁幼女被抓后竟然异常镇定地强调自己只有14虚岁。5、两名14岁少年因为涉及盗窃案,盗窃手机价值高达20多万,作案达40余起,在被安徽警方抓获之后竟说“我还能再偷400天”,随后因为不满16周岁被释放。
       在这些令人发指的罪案中,施暴者均因属未成年人而被依法轻判、释放,给受害者亲属带来无尽的痛苦和愤怒,其残忍和嚣张又给整个社会带来恐怖和撕裂。一方面未成年人享受法律的特别保护,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又在被未成年人戕害。问题究竟在哪里?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许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具有“多成因性”。对未成年人的惩戒既要顺应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又要符合社会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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