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询证函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2021-12-13
       企业询证函是企业在财产清查中为了核实往来款项的真实性而寄送往来单位的一种核对函件,它往往由企业的财务部门或专业审计机构向交易对手发出的。《企业询证函》常载明欠款金额、交易合同等事项,因此能够成为交易对手主张中断诉讼时效的有力凭证。那么究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企业询证函》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呢?
       2017年3月18日,常乐堡矿业公司聘请博瑞会计所向圪针崖底村办煤矿发出《企业询证函》,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圪针崖底村办煤矿欠常乐堡矿业公司23930万元,并注明“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2018年3月23日,圪针崖底村办煤矿在《企业询证函》的“信息证明无误”处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2019年3月11日,常乐堡矿业公司向陕西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圪针崖底村办煤矿返还借款本金2393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圪针崖底村办煤矿抗辩称常乐堡矿业公司已超过诉讼时效。陕西高院一审认为,2018年3月23日,圪针崖底村办煤矿在《企业询证函》的“信息证明无误”处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中断诉讼时效,其抗辩不成立。圪针崖底村办煤矿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高院二审认为,常乐堡矿业公司发出《企业询证函》应当认定债权人提出要求,圪针崖底村办煤矿已经收到《企业询证函》,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主要事实为(1)起诉或申请仲裁;(2)请求,即权利人在司法程序之外,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3)义务人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本案符合第(2)种情形。具体如下:
       1、本案常乐堡矿业公司所发出的《企业询证函》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在本案中,博瑞会计所向圪针崖底村办煤矿公司发出《企业询证函》的行为系受债权人常乐堡矿业公司的委托,依法视为债权人发出无疑。
       2、债权人发出《企业询证函》的时间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根据本案事实,案涉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017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企业询证函》发出的时间是2018年3月23日,因此,常乐堡矿业公司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出的。
       3、《企业询证函》记载了债权人提出请求还款的内容,且已到达债务人,还经过了债务人的盖章确认。该《企业询证函》虽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这样的字样,但发出载有欠款数额的函件,要求债务人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盖章确认本身就是债权人常乐堡矿业公司明确债权,实为主张债权的方式,具有主张债权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自达到债务人及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博瑞会计所代表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发出的《企业询证函》自到达债务人之时,即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企业询证函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1-12-13
       企业询证函是企业在财产清查中为了核实往来款项的真实性而寄送往来单位的一种核对函件,它往往由企业的财务部门或专业审计机构向交易对手发出的。《企业询证函》常载明欠款金额、交易合同等事项,因此能够成为交易对手主张中断诉讼时效的有力凭证。那么究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企业询证函》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呢?
       2017年3月18日,常乐堡矿业公司聘请博瑞会计所向圪针崖底村办煤矿发出《企业询证函》,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圪针崖底村办煤矿欠常乐堡矿业公司23930万元,并注明“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2018年3月23日,圪针崖底村办煤矿在《企业询证函》的“信息证明无误”处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2019年3月11日,常乐堡矿业公司向陕西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圪针崖底村办煤矿返还借款本金2393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圪针崖底村办煤矿抗辩称常乐堡矿业公司已超过诉讼时效。陕西高院一审认为,2018年3月23日,圪针崖底村办煤矿在《企业询证函》的“信息证明无误”处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中断诉讼时效,其抗辩不成立。圪针崖底村办煤矿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高院二审认为,常乐堡矿业公司发出《企业询证函》应当认定债权人提出要求,圪针崖底村办煤矿已经收到《企业询证函》,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主要事实为(1)起诉或申请仲裁;(2)请求,即权利人在司法程序之外,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3)义务人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本案符合第(2)种情形。具体如下:
       1、本案常乐堡矿业公司所发出的《企业询证函》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在本案中,博瑞会计所向圪针崖底村办煤矿公司发出《企业询证函》的行为系受债权人常乐堡矿业公司的委托,依法视为债权人发出无疑。
       2、债权人发出《企业询证函》的时间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根据本案事实,案涉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017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企业询证函》发出的时间是2018年3月23日,因此,常乐堡矿业公司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出的。
       3、《企业询证函》记载了债权人提出请求还款的内容,且已到达债务人,还经过了债务人的盖章确认。该《企业询证函》虽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这样的字样,但发出载有欠款数额的函件,要求债务人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盖章确认本身就是债权人常乐堡矿业公司明确债权,实为主张债权的方式,具有主张债权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自达到债务人及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博瑞会计所代表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发出的《企业询证函》自到达债务人之时,即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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