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汽车喇叭声惊吓受害,可以索赔吗?】
2021-09-24
       驾车鸣笛(喇叭)作为驾驶员对周围车辆和行人的警告和提示,是驾驶员在驾驶汽车时为实现汽车正常行驶所必不可少的行为,也是每位驾驶员应当遵守的交通规则,然而存在不少司机超出合理范围的“抱怨鸣笛”、“催促鸣笛”、“使用高分贝气喇叭鸣笛”等乱鸣笛的行为。
       一日清晨,老人张某和其妻子石某在吃完早饭后出门散步,走到一个小区门口时他们遇到了一位朋友于是三人便聊起天来,突然旁边一辆垃圾车起步时鸣起刺耳的喇叭声,紧接着老人张某便倒在地上,后脑勺着地。120到场急救并送往附近医院,最终老人还是因为呼吸循环衰竭、脑出血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并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只是出具了一个情况说明。这份情况说明显示,无法确定喇叭音量分贝,老人的倒地与车辆的喇叭声有无因果关系也无法确定。
       老人的妻子石某认为当时情况是由于车辆的喇叭超出了寻常的音量才导致丈夫受惊吓并死亡,应该由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遂诉至法院索赔34万余元。法官在现场调查后发现事发地点为禁鸣区,无论鸣笛的原因及分贝,驾驶员已经是构成违法行为,结合对这起事故的司法鉴定书认定,被告驾驶员张某的鸣笛行为是老人倒地后死亡的诱发因素,二者具有因果关系。
       此案对于驾驶员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作为驾驶者,可能会觉得自己只是按了一下喇叭,就算违反了禁鸣的规定,也仅属于轻微违章,不至于跟一条人命相关吧。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合理鸣笛行为是不存在过错的,即便他人受到惊吓未必会造成太大的损害结果。但如果相对人年老体弱、存在多种老年病,突然的惊吓有可能使之心脏或大脑受到损害最终发生了悲剧。交通事故责任本身属于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是侵权人须有过错行为。就本案来说,在禁鸣区鸣笛本身就存在过错行为,且该过错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亡具有因果联系,因此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考虑到鸣笛的行为从因果关系上只是一个诱发因素,主要的原因还是老人自身的情况。最终法院判决驾驶员仅仅承担赔偿款15万元中的15%。
       车辆除了不能在禁鸣区鸣笛以外,在一些特殊的时间段例如高考期间、特殊会议、特殊活动期间也都禁止鸣笛。作为驾驶员,鸣笛不仅要守法,还要合理。如超出合理限度造成损害也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被汽车喇叭声惊吓受害,可以索赔吗?】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1-09-24
       驾车鸣笛(喇叭)作为驾驶员对周围车辆和行人的警告和提示,是驾驶员在驾驶汽车时为实现汽车正常行驶所必不可少的行为,也是每位驾驶员应当遵守的交通规则,然而存在不少司机超出合理范围的“抱怨鸣笛”、“催促鸣笛”、“使用高分贝气喇叭鸣笛”等乱鸣笛的行为。
       一日清晨,老人张某和其妻子石某在吃完早饭后出门散步,走到一个小区门口时他们遇到了一位朋友于是三人便聊起天来,突然旁边一辆垃圾车起步时鸣起刺耳的喇叭声,紧接着老人张某便倒在地上,后脑勺着地。120到场急救并送往附近医院,最终老人还是因为呼吸循环衰竭、脑出血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并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只是出具了一个情况说明。这份情况说明显示,无法确定喇叭音量分贝,老人的倒地与车辆的喇叭声有无因果关系也无法确定。
       老人的妻子石某认为当时情况是由于车辆的喇叭超出了寻常的音量才导致丈夫受惊吓并死亡,应该由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遂诉至法院索赔34万余元。法官在现场调查后发现事发地点为禁鸣区,无论鸣笛的原因及分贝,驾驶员已经是构成违法行为,结合对这起事故的司法鉴定书认定,被告驾驶员张某的鸣笛行为是老人倒地后死亡的诱发因素,二者具有因果关系。
       此案对于驾驶员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作为驾驶者,可能会觉得自己只是按了一下喇叭,就算违反了禁鸣的规定,也仅属于轻微违章,不至于跟一条人命相关吧。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合理鸣笛行为是不存在过错的,即便他人受到惊吓未必会造成太大的损害结果。但如果相对人年老体弱、存在多种老年病,突然的惊吓有可能使之心脏或大脑受到损害最终发生了悲剧。交通事故责任本身属于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是侵权人须有过错行为。就本案来说,在禁鸣区鸣笛本身就存在过错行为,且该过错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亡具有因果联系,因此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考虑到鸣笛的行为从因果关系上只是一个诱发因素,主要的原因还是老人自身的情况。最终法院判决驾驶员仅仅承担赔偿款15万元中的15%。
       车辆除了不能在禁鸣区鸣笛以外,在一些特殊的时间段例如高考期间、特殊会议、特殊活动期间也都禁止鸣笛。作为驾驶员,鸣笛不仅要守法,还要合理。如超出合理限度造成损害也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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