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澳门赌债订立的协议,在内地可能有效】
2021-04-14
       不同于我国内地禁止赌博,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博彩业作为发展经济的支柱产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还吸引了包括内地游客在内来自世界各地的无数博彩爱好者,因而也出现不少内地居民之间以澳门赌债为基础所订立的协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表明在我国内地以赌债为基础建立的协议是无效的。那么,内地与澳门适用的法律并不相同,以澳门赌债为基础建立的协议,在内地也无效吗?
       在宋恺与李世隆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宋恺签订协议以其持有的51%的股权抵偿其承担连带责任的案外人范添财转让给李世隆的债权。股权转让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后,宋恺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该关于股权转让的协议。一审陕西高院认为宋恺与李世隆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的协议已履行完毕,宋恺已向李世隆转让了股权,而李世隆也依约向宋恺抵偿了转让对价,对此宋恺还签署了《确认书》确认了抵偿行为,因此驳回了宋恺的全部诉讼请求。宋恺不服陕西高院的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院,其中主张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协议是基于澳门赌债而产生,赌债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相关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
       最高院指出,因具有涉外因素,该案相关协议的法律适用应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指引,其中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据此,因协议未约定适用的法律,故应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赌债特征的博彩机构经常居所地以及与赌债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澳门法律以认定协议的法律效力。鉴于宋恺所主张的赌债发生在澳门,不支持适用我国内地法律认定基于澳门赌债产生的协议无效的主张。
       明门律师认为,对于单纯的国内案件,只能适用国内法(内地法)。而涉外案件则复杂得多,要考虑的不仅是适用国内实体法,还有国内的法律适用法(或冲突法);要适用的准据法可能是国内法(内地法),还可能是外国法(或外域法)。上述案件就是适用了我国的《法律适用法》,并按照该法的规定,以澳门法为准据法肯定了协议的效力。
【基于澳门赌债订立的协议,在内地可能有效】
作者: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1-04-14
       不同于我国内地禁止赌博,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博彩业作为发展经济的支柱产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还吸引了包括内地游客在内来自世界各地的无数博彩爱好者,因而也出现不少内地居民之间以澳门赌债为基础所订立的协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表明在我国内地以赌债为基础建立的协议是无效的。那么,内地与澳门适用的法律并不相同,以澳门赌债为基础建立的协议,在内地也无效吗?
       在宋恺与李世隆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宋恺签订协议以其持有的51%的股权抵偿其承担连带责任的案外人范添财转让给李世隆的债权。股权转让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后,宋恺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该关于股权转让的协议。一审陕西高院认为宋恺与李世隆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的协议已履行完毕,宋恺已向李世隆转让了股权,而李世隆也依约向宋恺抵偿了转让对价,对此宋恺还签署了《确认书》确认了抵偿行为,因此驳回了宋恺的全部诉讼请求。宋恺不服陕西高院的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院,其中主张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协议是基于澳门赌债而产生,赌债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相关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
       最高院指出,因具有涉外因素,该案相关协议的法律适用应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指引,其中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据此,因协议未约定适用的法律,故应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赌债特征的博彩机构经常居所地以及与赌债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澳门法律以认定协议的法律效力。鉴于宋恺所主张的赌债发生在澳门,不支持适用我国内地法律认定基于澳门赌债产生的协议无效的主张。
       明门律师认为,对于单纯的国内案件,只能适用国内法(内地法)。而涉外案件则复杂得多,要考虑的不仅是适用国内实体法,还有国内的法律适用法(或冲突法);要适用的准据法可能是国内法(内地法),还可能是外国法(或外域法)。上述案件就是适用了我国的《法律适用法》,并按照该法的规定,以澳门法为准据法肯定了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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